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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漸漸變暗,夕陽的餘暉落在地平線的那一頭。沒有錯,就是那一頭,因為我身處的位置完全看不見夕陽。

 

我大略探勘了整個地形,有志工站崗的位置就那幾處,全部走完用不到二十分鐘,所以我好整以暇地坐在地沙發愣。直到我察覺現場有點不對勁!

 

人潮漸漸地聚集在前方約莫十公尺處的草地邊的柏油路上,整齊的排成一列,沒有看見隊伍的盡頭。我發現這個事實的時候有點吃驚,伸了伸僵硬的雙腳,抬起麻掉的屁股,拍拍身上的塵土後往人潮聚集處走近。

 

果不其然的是在排隊,台灣除了政府常在胡搞以外,其實大多數民眾都很守秩序,從賣紅豆餅的攤販就可以看得出來。我查明了排隊的方向,朝右邊隊伍的盡頭前進。

 

往右走是一段長長的下坡,下面通到哪裡我不曉得,大概快見底的時候看見了隊伍的盡頭。與最前面的路隊長相距大約一百五十公尺左右,男女老少有秩序地在排排站,我起初想要放棄,但身體卻很誠實地排在隊伍的後面,只不過一扎眼的功夫,隊伍已經觸底開始逆著排了回去,呈現 U 字形的路隊。

 

這樣的排法有好有壞,好處是有效利用空間,壞處是開始會有人想要插隊。這就像是深夜開著車在信義路上看到沒車想要偷偷來個大迴轉那樣,尤其在現場昏暗的氣氛下,有不少人魚目混珠的走了進來,要是一般人在光天化日下看到這樣的行為絕對會有人義憤填膺地站出來破口大罵,但這裡歐嚕嚕的也沒人想要計較,因為認真就虧大了,在這裡不要太認真。

 

隊伍緩緩地前進,一路上在水溝旁就能看到一枝獨秀很想要單飛走紅的螢火蟲,每次出現都讓人驚呼連連,目光隨著小蟲子的亮光飛行,常忘了繼續往前走。

 

雖然山上的志工不斷地要大家不要開手電筒,但前一篇「一瞬之光(上)」講過了,民眾對於任何禁止的事情都有躍躍欲試的衝動,所以不時的會看到亮晃晃的光線一閃,這樣豪邁的一照沒有人看得見螢火蟲去哪了,連螢火蟲自己也暈了吧我想。比起不守秩序,我認為開燈的人才令人頭疼,其實台北的光害就算沒有燈具也能看清眼前的路,而且人這麼多完全不需要擔心走偏的問題啊。

 

手電筒的光線真的很令人中斷情緒,所以我要在這裡呼籲去看螢火蟲的時候不要帶手電筒了,牠們發光就是為了要找交配的對象,就想我們常說的 “ 關了燈都一樣啦 ”,既然這樣,有人偷偷把燈打開了一切就都不一樣了,螢火蟲可能會覺得自己受騙而性慾大減,再也弄不出好的基因,對於生態的延續造成很大的困擾啊。

 

另一種更寫實的比喻,假設你和伴侶在房裡關了燈正享受著一年一度的魚水之歡,突然爹娘轉開了門衝了進來,又把燈打開,這時你們會作何感想。只要設身處地的想一下就能夠體會。況且牠們已經在大庭廣眾之下上演活春宮,還開燈就真的太沒人性了。

 

沿著步道走進賞螢規劃的路線,其中有一個場景有密密麻麻的螢火蟲,那塊地應該是螢火蟲界的薇閣,把妹的聖地交尾的殿堂,但不難察覺螢火蟲的聚集處離步道有一段距離,可見無論如何都要遠離人類在螢火蟲界也是古有明訓。

 

雖然說開燈對螢火蟲來說是奇恥大辱,但更慘的還不只這樣。除了群聚在黑暗深遠處的族群之外,也有不少迷途,或者是比較邊緣(像我這樣)的蟲蟲會漫遊到步道上、遊客的身旁, 甚至會躲到步道的石縫間。有些愛子深切的家長為了逗自己的寶貝孩子開心,會伸手捕撈,這是一種佔有慾的心理狀態,小朋友不懂就算了大人要教導他們正確的觀念,但大人們自己都在亂來就太不像話了。

 

再說,捕獲之後既沒有賞金也沒有獎勵,更重要的是也養不活牠們,比起被強光照射,被限制行動更加令人無助。就好像分手後仍勾勾纏的恐怖情人一樣,你想當讓人厭惡的恐怖情人嗎?不想吧,放開那個女孩吧。

 

回到拍攝螢火蟲大失敗的環節,這趟抱持著湊熱鬧的心態,我連腳架都索性不帶,背了 35mm 的鏡頭就出發去了。到了現場因為是大白天也沒什麼可以實驗,而真正到了可以實驗的地方卻已經天黑了,而且被人潮推著走,根本無法好好的練習,我就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拍了一整張記憶卡的爛照片……

 

突然間到了最終一個轉角,我看到一顆處在步道旁的樹下站了一圈的腳架,原來聰明人都在這邊兒守株待兔,我構思了一下可以能拍攝的技巧,發現這樣也許可行,利用長時間曝光來消除人影,螢火蟲的光點也會形成不規則的線條,再利用中遠望焦段補足這段距離,但焦段還是得看環境,當天那個點的環境沒有什麼景可言,要帶景不如直接帶蟲子進去就好,但我看了一些其他高手的作品,帶景的場合比較討喜,畫面比較有層次,當然使用的鏡頭又不一樣了。

 

總而言之,那天瞎走了一圈發現生態攝影跟我平常胡亂拍的東西天差地遠,現場的環境跟光線不是靠兩手捧著相機就能達成的,拍攝螢火蟲需要更多的道具跟技巧。

 

不過那天我發現路旁有海報寫著假日禁止攝影的標語,路邊站哨的童子軍只要看到背著大傢伙的宅宅就會對他們說這裡禁止攝影請往前走不要停留,這對於在六日閒暇之餘想來拍照的人來說相當不友善。但我想這也是經多方考量後的決定,畢竟這個賞螢景點的交通太過於便利,不做些取捨一定會將整片螢火蟲踏死,所以大夥一致通過,毅然決然的犧牲掉宅宅的權利,畢竟宅宅這種複雜的生物在任何條件下犧牲都不會有所怨言。

 

宅宅這種能伸能屈易於妥協的人格特質相當值得作為繼螢火蟲之後研究人員分析的對象,但好處不用復育,這生態一整群欣欣向榮,野火燒不盡,超猛的我又歪樓了。

 

那天看完螢火蟲之後沿著步道走下山,仍有陸陸續續上山的遊客,山下也是燈火通明熱鬧非凡就是個夜市。這不是第一次看見螢火蟲,再度看到了之後仍對牠們發亮的屁屁著迷不已,希望生態能持續,讓我有生之年能好好拍一次。

 

 

PS.

據說大安森林公園也有復育成功,在繁忙的台北市科學家們用科學的手法讓他們重生了(或者是遙控的)(電影看太多了)。新聞說是變更大安森林公園內的照明設備,讓光線的頻率避開螢火蟲能看見的頻率,讓螢火蟲自己覺得黑漆漆的真是適合繁殖的好日子,連哄帶騙的讓祂們成功的在台北市內復育成功。

但這是一年前的新聞,現在螢火蟲還在不在就不得而知了,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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